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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咸平和小三的财富争夺战

发布日期: 2016-08-26         来源: 绿狗    作者: HECTOR     阅读量: 1242

郎咸平和空姐女友的财富争夺战,真的完美回应知乎热门问题“哪个瞬间让你觉得读书真的有用”。

郎咸平是知名经济学家,虽然大多数人不知道他的学术建树,但离婚6次的历史可谓人尽皆知。

Chapter1

2011年,郎咸平与第6任妻子分手后(也可能是分手前),曾与一缪姓空姐交往2年多,为她在静安(金额不详)、松江(给缪爸爸500万)买了两套房。一套在缪空姐名下,一套在缪爸爸名下。2013年,二人为争夺房产走上法庭。郎教授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缪家以当初自愿赠予为由抗辩,郎教授败诉。

普法时间: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此, 郎教授的这个赠与缺乏撤销的法定事由,法院没有同意其诉讼请求。

Chapter2

郎教授确实有本事,居然劝服前妻起诉自己。起诉郎非法处置夫妻婚内(缪小姐被小三的证据)财产,要求缪空姐和缪爸爸返还购房款。这一次,法院支持了郎教授前妻的诉讼请求。

普法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之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显然,帮小三买房谈不上“日常生活需要”,更不可能在夫妻间达成一致,毫无疑问,前妻有权追回这笔曾经的夫妻共同财产。

Chapter 3

缪氏父女同时分别向上海中二院提出上诉。理由是房产分别在松江和静安,根据物权法规定,轮不到宝山法院受理。但由于chapter2中请求的是购房款,算不上不动产,宝山法院有权管辖,维持原判。

普法时间:

动产纠纷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还是郎教授厉害,知道选什么诉讼标的最快达成自己的目的。钱款转移还是比房产过户快的多啊。

Chapter 4

郎咸平起诉了一家名叫馨源公司的和缪空姐。说自己2011年向该公司购买了1600万元的铜制佛像等物品 ,当时自己向民生银行借款900万付了第一笔,但物品一直没交割,故要求该公司退钱,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是缪小姐。传闻实际上馨源公司是郎咸平的空壳公司。贷款一到账当天就按教授的指令转到了上海高汉新豪投资公司。一审法院判决馨源公司还款。教授不服上诉,要求必须缪空姐还款。最后二审同意了教授诉请。

普法时间:

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否则即丧失依法享有的仅以其对公司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馨源公司区区十万的注册资本,抗风险能力可谓极低,缪空姐作为一人公司的股东,只有把责任承担下来。

对于这件事,还是知名打分艺术家留几手说的最有启发:经济学家郎咸平找个空姐小三,赠送了两套房子。两年后俩人撕逼,郎起诉申请追回房产,法院认定房产是“赠予”,郎败诉;次回合,郎原配以“非法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起诉,胜诉,追回两套房产。小三被郎老师白操了两年,倒欠一屁股债。这真是知识改变命运,思路决定出路啊!不说了,哥要自学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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