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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们知道吗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这些风险

发布日期: 2017-01-11         来源: 绿狗网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188

       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已经成为一个社会的常识,但是实践中还是会出现员工未缴纳社保的现象。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非自愿不缴纳社保。在实践中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最大利益,在员工入职时,要求员工签署保证书自愿放弃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第二,自愿不缴纳社保,实践中会出现一些员工要求用人单位不用为自己缴纳社保费,而是改为工资。

这样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吗?对于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员工,看病就医的医疗费由谁来承担呢?

 

案例:

宋某于201484日入职上海市某公司,入职时宋某出具《申请书》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

2016年317日至201641日,宋某由于旧病复发,请假前往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96448元,该费用由宋某自行垫付。该医院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出院通知书》,医嘱建议全休三个月。

2016年81日,宋某返回公司上班,打算向公司申请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但是与公司发生争议。该公司不同意支付,“打官司”开始了:

▼宋某诉至法院,一审胜诉

仲裁和一审法院认为公司未缴社保导致宋某不能报销医疗费,公司需承担责任。一审法院判公司需支付宋某医疗费56554.2元。

▼该公司不同意支付,提起上诉

公司认为宋某在职时未能及时参保,宋某亦有责任,不同意支付医疗费56554.2元。宋某认为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费用的责任在公司,公司应当承担医疗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虽签订了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的承诺,但其放弃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义务,应认定为无效。

宋某于2016317日至201641日在医院住院治疗,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依法为员工缴纳医保费的,未缴纳期间所属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承担,赔偿员工损失。

因此,在上述时间段发生的医疗费用人单位应予以承担。一审法院经核算,公司应向宋某支付医疗费56554.2元正确。

▼该公司依旧不同意支付,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表示:原审做得对,驳回了该公司的再审申请。

经核算,公司应向宋某支付医疗费56554.2元,原审判决该公司向宋仁前支付医疗费56554.2元正确。

看完案例,HR是不是都方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保,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以,对用人单位而言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是无法规避的,自愿放弃社保申请书对用人单位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并且还会使用人单位面临如下风险:

1.     劳动用工风险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有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此可以看出,用人单位随时面临经济损失和人才流失,不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

2.     工伤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无论员工是否参保,当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都会得到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企业为给员工缴纳保险,那么员工的工伤费用将由企业支付全部,而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

3.     养老金支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无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导致职工个人的养老金损失,应从职工个人累计缴纳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考量确定支付。

4.     强制征收

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 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企业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 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企业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5.     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缴纳。这对企业为给员工缴纳社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

2)逾期不缴纳的,将会加收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

3)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总之,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企业是不能逃避的,就算是员工自愿的,企业也是不能免除自己的义务,所以为了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企业应该为每一位员工缴纳保险,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