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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言:周航不构成诽谤,倒是乐视涉嫌挪用资金罪

发布日期: 2017-04-19         来源: 绿狗网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558

4月17日易到创始人周航本人出乎意料地突发声明,对易到近期频频被曝出的包括司机无法正常提现等问题做出回应,称“易到当前确实存在资金问题,而这个问题最直接的原因是乐视对易到的资金挪用13亿”,矛头直指乐视公司及其创始人贾跃亭。

       紧接着易到与乐视控股紧急发表联合声明,反泼周航一身脏水。

 


2015年10月,易到用车获得乐视7亿美元战略投资,代价是控股权的丧失,交易完成后,乐视获得易到用车70%的股份,成为易到用车的控股股东。

当年这场并购,乐视和易到可谓各取所需。2015年滴滴和快的的合并让易到用车的地位陷入尴尬,市场份额不断下滑。2015年第二季度,滴滴快的、Uber和神州专车分别以82.3%14.9%10.7%的比例占据中国专车服务活跃用户覆盖率的前三名,易到用车排名第四,仅占2.7%。而乐视也通过这场交易补齐了超级汽车生态闭环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换言之,这本是一场互利的融资,且乐视对易到的商业利益诉求要更多。

   时至今日,乐视画风一变,用道德质疑来绑架商业规则,把当初你情我愿的交易,变成了义士救人不求回报的高风亮节?


看看律师作何解析?

武绍智律师是北京邦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多年专注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媒体誉之为“中国经济犯罪辩护第一人“。

乐视与周航的这场对峙,武律师主张两个观点:


一、乐视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

最高院和公安部设定的挪用公司资金罪的立案标准:3万元为起点,600万为数额巨大。13亿远远超过了数额巨大的立案标准。

当然了,违法行为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反行为(构成犯罪),我们通常说的都是一般违法行为。尤其是对于企业家行为的分析,不到一定严重程度,都从一般违法行为的角度去看。

不论罪与非罪,乐视以易道为主体贷款14个亿,却从中拿走13个亿!对于银行来说,乐视此举是一种欺诈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诈骗贷款;如果乐视从中获得利润超过十万,还构成高利转贷罪,总之,乐视的行为违背了法律规定,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竞合构成挪用资金罪。


二、周航的行为构不成诽谤罪

刑法意义上的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周航所言有事实依据,只是依照事实发表自己的评说,不属于捏造虚构,构不成诽谤罪,乐视想拿诽谤究责无从追究。

顶多周航不太厚道,毕竟乐视曾经在网约车大战中救了易到一把。

这不,周航实力回怼……

武律师建议,双方最好协商解决,毕竟现在最紧要的是司机无法提现和充值用户打不到车的现实问题,北京、上海已经有聚众上门讨债的司机了,处理不慎,万一引发恶性群体性事件,到时候就不好收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