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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登记也享有著作权,为什么还要花钱去登记?

发布日期: 2017-04-20         来源: 绿狗网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674

著作权不同于专利权,版权保护中心登记不是著作权产生的依据,未经登记的著作权或软件许可合同、转让合同仍受法律的保护。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强制的,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那是不是就可以不登记了呢,省钱又省事?

绝对不是!!!

1.软件著作权登记是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32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2.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提起诉讼、司法保护的前提。

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软件著作权纠纷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著作权人主张权利的证明,因此,它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

3.软件著作权登记是软件作品作为技术出资入股的前提。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但是一般都要求权利人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评估依据。

4. 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权利人享有各项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

登记人可以依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享受有关税收、知识产权、投融资、产业技术、出口、人才吸引等若干的优惠政策。另外,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可进行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的认定(双软认定),由此可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除此之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还有更为现实的意义,就是享有软件著作权证明作用。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可以无限制的复制,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就是源代码。一般而言,谁持有源代码,谁就是著作权人。由于源代码的特殊性,不像纸质材料一样可以区分原始与复印件,万一源代码保密不慎,一旦泄露很难区分著作权人。但是,如果尽早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这就是初步的权利证明。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而要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持有者并非真正软件著作权人,在举证上具有相当难度。在进行软件著作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