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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公诉人遇上第一辩护人】高手过招,招招致命

发布日期: 2017-06-07         来源: 绿狗网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937

十年之前,你帮我带饭,我帮你签到,我们同在法学院学习,师从同一个学贯中西的老教授!

十年之后法庭再见,你代表公权力,背后是强大的国家;我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背后是无助的当事人。

今天给大家讲述一个真实的故事,老资历的法律人应该还有些印象,当年这是一起社会关注度极高的国家公职人员贪腐案。2008年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县委书记吴艺珍,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提起公诉,其法学出身的女儿“缇萦救父”,开博鸣冤,现在还能回看当年的博文(吴艺珍之女博客:芳草宜人),那时恰逢互联网初露锋芒,一时间此事广为传播,引发热议。

一审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吴艺珍15年有期徒刑。

吴艺珍之女坚持伸冤,撰写多篇博文力证清白,其中《一个“贪官”女儿的自白》、《晒晒我的“贪官”家庭》引发网友高度关注,大家欣赏这个勇敢站于世人面前为父亲发言的孝女,并且根据她对自家生活状态、父亲处世为人的描述,对公检法的案情认定产生了怀疑,同时网络上又有律师对一审进行专业分析发现事有漏洞,判决实属不公。

很快,舆论一边倒,网友纷纷表示支持“芳草宜人”,吴书记是清白的!网络上热议纷纷,翘首期待二审更为公正的判决。

极高的社会关注度把法院、检察院、吴艺珍之女都带入了深深的焦虑......

而第一个走出这种焦虑的人就是得到广大网友力挺的吴艺珍之女,因为她在网友的举荐下,奔赴北京,找到了被媒体誉为“中国经济犯罪辩护第一人”的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主任,武绍智律师。

武绍智:绿狗网联合创始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客座教授。中国恢复高考制度后的第一批法学学士,也是我国第一批专职律师。1999开始在北京执业,二十载专注于经济犯罪辩护。

武律师对这样一个全民关注的案件当然早有了解,他和吴艺珍同龄,面对其女的真切请求,同时出于职业的敏感,发现这个案件具有非同一般的辩护意义:一是网民一致认为吴艺珍为清官,不会涉嫌滥用职权与受贿罪;二是此案的一审判决的确有失公正。

思索之后武律师做出了义务代理二审辩护的决定。


检察院当然也一筹莫展,当时正值全国“两会”期间,如处理不当,舆论观点极易朝着极端的方向转移,在敏感时期引发群体性事件,势必会危及社会稳定。这个时候又听说吴女找了京城名律担任二审辩护更是急火攻心。

于是,湖南省检察院院党组研究成立了以卢乐云副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抽调最强公诉队伍应对二审出庭任务,并通过二审出庭对媒体关注的焦点问题予以积极回应。

这第一个电话,打给了蒋智勇。

蒋智勇:1978年生,2000年招录至湖南省湘潭市检察院,2007年选调至长沙市检察院,2012年遴选至湖南省检察院,任该院公诉一处正科级助理检察员。从检16年,一直奋战在公诉岗位,共为主承办各类案件300余件,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湖南省十佳公诉人等称号,荣立二等功四次、三等功七次,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百名公诉精英人才库。

接到电话的蒋智勇很意外,因为这时的他正在医院排队买药,女儿刚刚才出生,面对嗷嗷待哺的女儿和卧床坐月子的妻子,他有太多的不舍与纠结。但同为检察官的妻子,给了他最理解的支持:“你去忙吧,家里的事情交给我。”

武律师于201031日正式接受委托担任吴艺珍案的二审辩护律师,32日从北京飞往湖南,赶到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手续、查阅卷宗,并提请延期审理。然而人刚回到北京,近10本厚厚的卷宗还没来得及详阅,就接到法院317日开庭的通知。

来到专案组的蒋智勇检察官也立马进入工作状态,短短的5天时间里,他审阅了全案26册案卷材料和视听资料,制作了阅卷笔录,形成了初步审查意见。

武律师同时向法院提出二审予以公开审理的申请,众所周知,国内的经济犯罪案件二审一般不公开开庭,甚至大多数二审都是经询问或提问后就此结案,已成惯例。但是希望再微秒也不能选择放弃,幸运的是审理此案的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及副庭长做出了让人钦佩的举措——同意申请,予以公开审理!在此案已经引起广泛讨论和关注的风口,如此大胆的决策实属难能可贵!

蒋智勇检察官这边,会同宣传部门及时将网络留言下载,并逐一进行整理和分类,结合吴艺珍及其女儿的上诉理由和无罪辩解意见,共梳理出实体类和程序类两大类、六个方面的焦点问题,同时依据案件证据情况,认真分析舆情性质、成因、走向和对策。经认真研究网络舆情,针对一审审判过程中证人未依法出庭作证是引发网民持续关注的焦点问题,对证人证言进行全面复核,对出庭预案进行反复论证研究,以积极应对媒体的炒作。

庭审中,针对吴艺珍是否遭受刑讯逼供和诱供问题,面对有深厚功底和法律素养的蒋智勇等检察官以及证人,武律师以退为进,先称赞身为吴艺珍案侦查阶段的负责人张副处长司法经验丰富,位高权重,气氛稍有缓和之际,话锋一转,问道:“在有5名侦查人员参与到侦查阶段的情况下,为什么吴艺珍只说有你有诱供的嫌疑,而没有指认其他检察官呢?”

面对如此犀利的质问,蒋智勇检察官面不改色,换出证人狱医负责人,举证吴艺珍进看守所时,身上没有伤情和被刑讯逼供的痕迹。

武律师当即从时间、证据证物上进行了质问。另外几位行贿人出庭作证时,面对气场强大的武律师,突然间不是提供不出行贿的地点和位置,就是行贿款来源不明......证人质证的过程,疑像丛生。

在辩护阶段,武律师针对吴艺珍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等问题,发表了无罪的辩护观点,仅辩护词就发表了半个小时左右,并和检察官进行了长达50多分钟的庭辩。

最后由吴艺珍做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长达两天的庭审结束。一个月之后,法院发出吴艺珍案的二审判决书,判决纠正了一审认定的滥用职权罪,减少了二年的有期徒刑。

自此,蒋智勇检察官被称为“公诉席上的救火队长”;而武绍智律师也更坚固了自己“中国经济犯罪辩护第一人”的地位!人生何其幸能有强大的对手相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