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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 第二篇 惩罚性损害赔偿

不管生活还是工作,需要用到合同的地方都很多,并且越来越多。最常见的几乎人人都签订过很多份的像是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劳务合同、借款合同、委托合同等等等。

合同成立并生效,就对双方当事人形成约束力,要求双方秉持契约精神,否则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就将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规定了以下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实际履行(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等)

3、违约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

4、定金罚则

5、赔偿损失

6、请求减少价款或报酬

上次说到补偿性损害赔偿:

今天说说惩罚性损害赔偿。

所谓惩罚性损害赔偿,是指在弥补实际损害之外,根据法律规定,另行主张的赔偿责任,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情形。

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责任性质可以是作为违约责任的惩罚性损害赔偿,也可以是作为侵权责任的惩罚性损害赔偿。

三倍赔偿

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欺诈消费者的,需承担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赔偿,且不足500的为500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大概是最广为人知的一条赔偿法则了,其目的是反欺诈,所以有一个关键点在于消费者以消费的目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也就是说知假买假的不适用三倍赔偿!

但有例外,出售缺陷食品、药品的经营者事实欺诈行为的,消费者知假买假,其主张三倍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受影响。

可见中国的食品、药品质量不堪的状况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法律都网开一面,规定例外!!

所受损失两倍以下赔偿

如果经营者明知所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有缺陷,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受害人有权请求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第二款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比如商店老板明知出售的假酒甲醇严重超标,任向消费者谎称原产正宗,消费者购买后饮用中毒,除了有权主张实际损失赔偿(医疗费),还有权依照《消法》第55条第二款对店主主张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此项规定不再限于买卖标的,可以对实际损失主张翻倍赔偿。

价款的十倍/损失的三倍赔偿

要说我们国家哪个领域最需要对消费者承担惩罚性赔偿,食品安全无可厚非!近些年,地沟油、黑作坊、假肉、假蛋、假奶粉......层出不穷,不绝如缕!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食品安全法中最著名的一个法条就是第148条,无论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产者,还是销售明知有质量问题食品的经营者,除了赔偿消费者所受损失之外,还将赔偿十倍价款或三倍损失的惩罚金。

房屋买卖

买房,尤其在北上这样的大城市,买房是比嫁娶还事关重大的决策。一不小心可能就赔进去了半辈子的积蓄和下辈子的工资。好在法律在房屋买卖,甚至租赁都是有特殊保护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所以,如果地产商把卖给你房子又卖给别人,或者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你的房子抵押给别人,千万别哭,该哭的人不是你哦,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就像中了彩票哈哈哈。

当然,此条款仅适用于出卖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形也可以主张不超过一倍已付房款的惩罚性赔偿: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违约有风险,决策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