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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指南

内资公司注销需要提供的资料?

内资公司注销提交材料:
1.《公来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fa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提交股东会确认自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fa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百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 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度(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8. 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提示: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4、5、6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