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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指南

刘湘明:未来的产业颠覆者,一定是真正的技术公司

摘要: 在以人为节点的移动互联网上,中国的人口优势释放充分,但是到了以物为节点的物联网时代,技术的优势又将展现出来。

在目前双创如火如荼的时候,AlphaGo来的正是时候。
AlphaGo完胜李世石,迅速成为一件科技行业的大事。这不仅是因为一个人工智能的高峰被轻易跨越带来的震惊;更是因为AlphaGo的出色表现,引发很多对中国创业的反思和调侃――为什么谷歌在研究人工智能,而百度却在外卖上一掷千金?
去年在《商业价值》举办的T-Edge峰会上,正好坐在华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董事长黎瑞刚身边,期间他突然问我:“这个会你有什么遗憾吗?”我说,最大的遗憾就是中国真正的技术创业公司太少了,大家都在用各种各样的商业模式忙着解决真实或者虚幻的刚需――故事精彩,定位准确,产品也日臻完美,却很难看到那种梦想能够带来革命性变化、可以去改变世界的创业公司。
固然可以把这个现象简单归结于国内浮躁的氛围,但是大环境的影响同样不可忽视――类似于人工智能、量子计算、无人驾驶、基因科学、机器人这样的项目,通常需要长期的基础研发投入,以及复杂的科技成果转化,这都需要一个成熟的政策法律环境的支持;同时,因为互联网以及移动互联网都是以人为基础,交流方式绝大部分都是基于电脑或者手机屏幕的交互,中国人口的巨大优势也让那些强运营的产品公司更容易成功。
现在,政策和产业环境都开始发生变化,中国的技术创业迎来前所未有的机会。
2016年2月26日,一则新闻被很多人忽略――国务院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转化法》中,有这样几条特别值得关注: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
国家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充分利用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
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
而最近国家把“军民融合”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更是打开了军事技术在民间使用的通路――这已被证明是尖端科技迅速实现商用的高效通道,远到雷达,近到互联网和GPS,都是军方技术民用化的成果。
而从产业环境来讲,物联网的迅速发展,也打开了一片巨大的创业创新空间。不同于互联网人与人主要通过屏幕的交流方式,物联网的人与物、物与物的交流,更多要基于感知和认知,这已经是人工智能的范畴,没有技术,就是寸步难行。
回首过往的科技史,在每一个技术的分水岭上,都会有巨头掉队。不同于目前成熟稳定的产业场景,未来的技术变局中,每一个决策都需要对技术本身,以及相关的应用场景都有着极深的判断和想象力。
从某种意义上讲,创业和发展都开始需要不同于以往的生存技能,这将从很大程度上抵消掉BAT这些巨头的优势。未来的产业颠覆者,一定会是一家真正的技术公司。